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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
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(面上项目)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选派类别、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

2017年“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”计划全国选派3500人出国访学。

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-6个月,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-12个月,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-24个月。

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3-2020年)》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,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确定的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、前沿技术、基础研究,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,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。

留学人员主要通过推荐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,派往教育、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实验室等机构。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、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。

二、项目资助内容

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包括伙食费、住宿费、注册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交际费、一次性安置费、签证延长费、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)。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 英镑以内的BenchFee。

三、项目申请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,年满18周岁。

3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4.身心健康,无精神病史,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。

5.申请时符合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(见附件)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外语要求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,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,亦可申请,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,如往年WSK/TOEFL/IELTS等考试成绩单。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,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/TOEFL/IELTS等考试,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。

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。

6.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、研究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
7.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。

8.留基委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:

1)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;

2)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,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;

3)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;

4)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,但参加过本科/硕士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等项目不受此限制。

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。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,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。

四、各项目类别申请的其它条件

(一)高级研究学者

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),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。此外,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1.国家重点实验室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骨干;

2.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特聘教授、“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”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、其它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。

(二)访问学者

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)。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,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。

(三)博士后

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)。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。

五、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

学校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、学院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推荐”的方式进行选拔。

1、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,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/)填写网上申请表,上传电子申请材料(见附件说明)。

2、2017年1月10日,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材料(见附件说明)。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、综合素质、发展潜力、出国留学必要性、学习计划可行性、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,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,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。

3、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推荐人名单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2017年1月13日报送湖南省教育厅。

4、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。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:

1)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;

2)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;

3)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、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;

4)出国留学的必要性、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;

5)留学目的国、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、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;

6)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、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。

5、2017年3月下旬,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。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。

六、派出与管理

(一)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。未按期派出者,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。

(二)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留学单位、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,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,避免录取后无法按期执行计划。

(三) 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。

(四)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,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有关约定,自觉接受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的管理;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,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(领)馆。

(五)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。

(六)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,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、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、发表、公开时,应注明或说明“本研究/成果/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”。

联系人:王璜

电话:88228205

邮箱:dysfgjjlc@163.com

附件: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2017年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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